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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春季开复工建筑工程 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来自: 发布时间:2020/3/2 16:32:52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春季开复工建筑工程

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市房地产开发事务中心,各项目参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枣庄、滕州市关于做好疫情控制、安全生产、建筑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部署,按照2月7 日龚正同志批示和刘强同志在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20〕5 号)等通知精神,对全市春季开复工的建筑工程,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建筑工程项目防疫责任由建设单位牵头负总责,施工企业负主责,监理单位负监督责任。各单位要加强人员和现场管理,切实按照省卫建委要求,启用复工人员健康通行卡,要将疫情防范有关法规、制度纳入项目和人员管理,全面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要加强工地内人员管理,抓好物料进出管控,人员出入做好体温检测和登记备案,施工现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要对所有工地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要做好卫生环境消毒和防疫物质储备工作,抓好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落实。

二、抓实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是各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检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复工前组织对施工现场消防、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等进行全面、彻底、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并严格落实整改,确保检查出的隐患及时消除。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对本单位所有开复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进行复查。二是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认真做好开复工条件自查复核工作,对存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现场防护不达标和现场作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等情况的一律不得在复工报告上签字盖章。对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要立即下达停工令并及时报告。三是市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安监站)要立即组织力量,对已开复工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检查,督促、指导项目参建单位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重点检查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及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起重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等情况,对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项目,要立即责令项目停止施工,并依法进行查处。

三、强化建筑施工质量措施落实

市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原质监站)主动作为,切实加强复工前和复工后工地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对进场材料进行了报验、验收、检测,质量报验是否与现场材料一致,各种砼、砂浆试块留置是否符合要求等。要加强对实体质量的检查,各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对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尤其对冬期施工的工程,要检查混凝土工程、装饰工程是否受冻,强度是否符合要求,构件截面尺寸、轴线、表面垂直度、平整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力求不留一处隐患。

四、严格扬尘治理措施落实

建筑工地开复工后,应当依据《滕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严格落实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围挡、覆盖、洒水、车辆清洗、道路硬化、渣土车密闭等六项措施,做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做好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PM10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与维护工作,保证正常、有效运行。

市住建局将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全市建筑工程项目和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督导,并对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予以停工,对责任不履行的企业予以处罚。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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